索引号: | 00256415X/2019-00213 | 成文日期: | 2019-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发改价格〔2019〕18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和《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湖州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湖发改价格〔2019〕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湖州市区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4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6元。各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按市区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五、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