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浙江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和《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委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实际和最新权责清单,特制定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信访来源
本清单信访诉求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办、湖州市信访局转办、群众到我委走访、来信、网上信访和领导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诉求。
二、信访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投资管理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3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4 |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招投标管理 |
6 |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 | 能源管理 |
7 |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 | |
8 | 油气管道保护专项验收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法》《招标投标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9年第25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
(二)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06〕250号、浙经贸投资〔2006〕1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08〕33号)等。
(三)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行政处罚 | 投资管理 |
2 | 节能行政处罚 | 能源管理 |
3 | 经营者拒绝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 | 价格管理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等。
(四)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投资管理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4 | 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 |
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6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外资管理 |
7 | 油气管道重新启用备案 | 能源管理 |
8 | 油气管道保护备案 | |
9 | 电厂发电计划下达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1号令)《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
(五)发展改革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发展改革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四、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控告,是指向国家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公职人员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纪依法查处。
(一)检举控告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发改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纪律监察检举控告。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控告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监察检举控告。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五、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7条第2款规定,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