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本级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3-03-24 14:38:32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市本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619元/立方米(含税,下同)。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市本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湖发改价格〔2021〕199号文件执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2023年4月1日起,省发改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市本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为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输配气价格。具体联动办法另行制定。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三、有关要求。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南浔区发改经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