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暂定销售价格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3-04-19 16:23:09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以及我委上一轮供暖季气价的相关内容(湖发改价格〔2023〕32号),从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现阶段鉴于上游气源方尚未正式明确最终气价等情况,经研究,现就市本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暂定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市本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2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暂定的价格为临时价格,待上游气源价格确定后按上下游联动机制等要求正式核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暂定价格与核定价格的差价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继续优化服务,做好暂定价格的政策宣传。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