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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2023-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创建日期:2023-09-19 16:06:04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20〕219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

湖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

二、招标项目名称

湖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2023-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项目编号

HYHZ2023-203

四、招标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资金规模约3000万元(以实际存放金额为准);

2、招标银行数量:2家;

3、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

4、资金分配比例:第一中标人存放资金额占比为55%;第二中标人存放资金额占比为45%

5、服务期限:2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23年919日至2023年9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3、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uayaohz@163.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8、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11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注: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原则,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交予代理机构后立即离场,不要求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投标文件也可以2023年10月11日15:30时前准时邮寄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11日15:30时在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标室(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开标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2-2198738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静江公寓1101室

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72-2371910

招标单位:湖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计春笑电话:13857268383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德清路8号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湖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监督小组

电话:0572-2399961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德清路8号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

湖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http://jgswj.huzhou.gov.cn/ )

2、投标质疑: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是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