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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15X/2024-00081 成文日期:   2024-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1 16:07:52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湖州市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712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2-2665109,传真:0572-239877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委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内容

市发改委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委领导及分工

2.主要职能

3.规范性文件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委重要活动及会议主要内容

6.重点领域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形式。

1.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zhou.gov.cn)。开设湖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湖州发改委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湖州市发改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2.湖州市发改委网(http://fgw.huzhou.gov.cn/)。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湖州市发改委网平台的引导,查找公开的相关信息。

3.微信公众号:湖州发改。公众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或在微信中搜索关注,公众号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4.公开查阅点地点为: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719室,联系电话:0572-2665109,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委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保证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打开依申请公开,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http://www.huzhou.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27&expandid=2)或者在湖州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选择发改委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2-2665109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发改委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712室,联系电话:0572-26651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发改委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712办公室 ,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665109 ;传真号码:0572-239877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https://custom.huzhou.gov.cn/DFS/file/2021/12/29/202112291058218721crt3n.docx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民呼我为 (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