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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4-10-22 08:51:16

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免费时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76号)有关规定,市区中心城区(南太湖新区、吴兴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龙泉街道、飞英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免费时间。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交通场站停车场,市级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

所在区域

一类区

二类区及以外

免费时间

800-210030分钟;

2100-次日8001小时。

1小时

三、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为:

所在区域

核心区

一类区

二类区

免费时间

白天时段15分钟,夜间时段30分钟

30分钟

1小时(市民中心区域2小时)

白天、夜间时段按现行划分不变。核心区夜间时段为2100-次日800一、二类区夜间收费时段定期调整,51-630日期间从1800-次日80071-930日期间从1830-次日800101-430日期间从1730-次日800,其余时间为白天时段。具体由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停车收费区域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湖政通〔20241 号)执行。其中城市道路泊位从城市中心向外围分为核心、一类、二类区,各类停车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个别停车场位于二类区以外的,按二类区标准执行。

五、其余有关事项仍按《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标准》(湖发改价格〔201852)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4111日起实施。各有关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