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5X/2020-00180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17-11-30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投资规模; (二)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 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 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决定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取得核准。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专业规划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 电子 | 必要 |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国土资源部们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2-2051003
办公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三楼发改委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材料审查 | 即办 | 办公室 | 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特点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委托评估 | 即办。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经办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 | 项目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联合审查 |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分管处长、经办人 | 会同有关部门、各专业专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 形成专家组意见。 |
征求公共意见或征求部门意见 |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经办人、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 | 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组织专家评议。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 形成公共审查意见或部门审查意见。 |
材料修改完善 | 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项目单位 |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项目取得的公共意见、部门意见、专家组意见等 | 形成满足各项要求的初步设计内容。 |
文件流转 | 即办 | 基综办、会办处室相关人员、办公室、委领导 | 省发展改革委文件办理的内部规定 | 形成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初稿 |
进行内部审议 |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处务会议、专题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参会人员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项目审议制度、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 |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进行审批;经会议审议未获通过的,不予审批。 |
送达 | 7个工作日 | 收发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二)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205100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2215316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三楼发改委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中午无休)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205100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示范文本?
解答: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根据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