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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创建日期:2024-03-27 15:49:32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浙环督察函202377)、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湖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印发《湖州市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办法》20244等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描述:能耗强度偏高、利用效率偏低。“十四五”以来湖州市连续两年未完成能耗强度(单位GDP能耗值)降低目标,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021年能耗强度目标要求下降3.4%,实际则增加0.6%2022年能耗强度目标要求下降3.3%,而实际增加2.6%。煤炭消费总量从2020年的829.73万吨、增长到2022年的1133万吨,增幅36.6%。2022年,湖州市规上工业用能1051.9万吨标准煤、增长5.6%,而规上工业增加值仅增长3%。全市33个工业行业大类中有16个行业的单位能耗上升,2022年八大高耗能企业的能耗占规上工业总能耗的72%,但相应工业增加值占比仅37%

整改时限:20243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压推进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实现2023年能耗强度正下降。

整改措施:

1.狠抓能耗“双控”。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协同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多领域节能降耗,抓好高耗低效企业腾退、节能技改项目实施;202312月,已腾出用能空间55万吨标煤。

2.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分布式光伏、生态友好型集中光伏高质量发展;202312月,已完成年度新增光伏装机50万千瓦以上。

3.持续推进措施。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基数确定、月度分解工作和网上填报,实施月度监测;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诊断服务,对诊断后续技改落实情况闭环跟踪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落实能耗双控攻坚行动2023年已腾出用能空间55.02万吨标煤

2.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2023年完成年度新增光伏装机71.23万千瓦。

3.持续推进措施。落实全市43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推进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考核运用等工作;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诊断服务,2023年完成120家,对诊断后续技改落实情况闭环跟踪管理。

2023年全年能耗强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扣除可再生能源消费后,预计下降5.9%,为十四五以来首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3.0%)。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327-202441日(5天)

联系电话:0572-2399993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金盖山路664号楼812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