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冬平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排涝及其它水利设施用电价格调整的建议》(编号131号)已交我委主办。感谢您对我市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调查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接核实相关泵站、闸站用电情况。收到建议交办后,第一时间对接市水利部门、供电企业了解情况,对建议中涉及的“郭西湾排涝站、七里亭排涝站”建设及用电情况进行核实。郭西湾闸站、七里亭闸站均为吴兴区政府管理运行,属于苕溪水系水利设施,其中郭西湾闸站2024年6月20日用电立户,运行容量5000KVA;七里亭闸站2022年6月6日用电立户,运行容量1920KVA,均高于315KVA,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 号)等有关规定,应当执行两部制电价。
(二)开展全市泵站闸站用电情况排查。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联合对清单内386个泵站、闸站的用电容量、执行电价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统计核实,各泵站、闸站用电与报装容量、用电性质相符,落实了国家省有关电价政策,其中有232户用电符合条件的,已执行或部分执行(定比定量)农业生产电价、农业排灌电价,用电100-315kVA容量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符合泵闸站用电特点,电费相对会少),未有选择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
(三)向上反映基层需求,争取用电政策。您的有关建议,有利于减轻基层政府用电负担,我们积极向省级部门做了对接汇报,咨询“农业排灌用电”有关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及我省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闸站、泵站属于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是具备防汛排涝、水资源调度和通航功能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维,不专为农业生产服务。销售电价的分类政策及适用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省市县政府部门及供电企业均应严格落实国家用电管理规定,做好电价政策的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与上级部门保持工作沟通,反映基层政府用电需求,在后续调整电价政策时统筹支持;二是做好现有泵站、闸站用电管理,对于用电有异议的项目,当地水利、发改、供电企业协同进行勘查,确实符合农业灌溉用电的项目进行调整,降低用电成本;三是水利部门做好水利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建设规划、审批等文件资料应准确界定设施性质和用途,指导管理运行单位与供电企业加强对接沟通,准确申请用电类别,科学用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庆国,联系电话:0572-2398791。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