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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处) 创建日期:2026-05-26 15:31

杨新凤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环保设备更新换代工业企业给予用电优惠的建议》(编号123号)已交我委主办。感谢您对我市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调查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向省对接汇报争取用电政策收到建议后,我们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汇报,反映相关问题建议。电价政策管理权限主要在国家和省级部门,《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定价。市区县做好电价政策的执行。

1.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自2024年3月1日起,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我省未制定实施工商业阶梯电价政策。

2.工商业用电市场化交易。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我省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由省发展改革委定价,取消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用户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直接向售电公司购电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工商业用电价格。

(二)行业部门积极申报争取补助资金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有依法保障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及时更新换代落后失效设备的法定义务,达标排放是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等都有明确要求。2025年,我市环境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成功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812万元,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同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靠前服务,对申报项目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政策解读,有效提升了项目申报成功率与实施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绿色发展电价政策,服务企业生产和技术更新进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结合当前实际和工作职责,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降低资金成本,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支持力度;三是聚焦低碳工艺、节能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等关键领域,培育做强环保装备供给,降低设备成本;四是落实好《湖州市工业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恒,联系电话:0572-2398792。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