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5X/2015-00751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发改商价〔2015〕299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资〔2013〕323号)的有关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 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2元;第二阶梯用气量为300-5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
2. 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实际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1元。
4. 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按实际用气量最高每户每年减免60立方米;低保边缘家庭按实际用气量最高每户每年减免30立方米,具体凭相关证件到燃气公司售气窗口办理。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湖州实际,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计算公式。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到湖门站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湖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到湖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 = 现行价格 + 价格联动额
3. 管网输配气损耗率根据最近三年的成本监审,确定为3%。今后根据管网输配气损耗的大小作适当调整。
4. 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平稳实施。
附件: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阶梯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 含税价格 (元/立方米) |
一 | 0-300(含) | 2.92 |
二 | 300-500(含) | 3.50 |
三 | 500以上 | 4.38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