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简体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   微信
行政规章 首页
>政策法规 >行政规章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湖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创建日期:2009-08-01 00:05:00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应事先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告诉会议主持人。
  三、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范围是: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
  2.研究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事项和本委各处室、直属单位及下级部门对重大问题的请示。
  3.研究决定委内中层干部的任免及干部、职工的调配、职级变动及奖惩等事项。
  4.讨论决定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其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事先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后确定。党组成员个人认为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可在会前向书记提出建议。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五、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会前各与会人员要作认真考虑并形成初步意见。
  六、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充分讨论。如遇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七、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会议反馈。
  八、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九、党组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