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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州市发展改革系统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创建日期:2015-07-01 13:5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发改部门工作要求,按照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年度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发全市发改系统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联动性,着力推动比学赶超、创优争先,促进全市发展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发改委对各县、区发改部门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的考核。考核分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其中,对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部门考核经济监测、项目前期、谋划大产业招引大项目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服务业发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能源工作、项目监督、重大行动、健康产业发展等10个单项,对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考核项目前期、重点工程推进、服务业发展、能源工作、项目监督、重大行动、健康产业发展等7个单项。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重点工作,主要指总体、区域、专项规划编制(简称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监测分析(简称经济监测),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简称项目前期),重点工程实施推进(简称重点工程推进),谋划大产业招引大项目,服务业发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能源工作,项目监督(含重大项目稽察、项目审批监管),委党组确定的年度重大行动推进(简称重大行动),改革指导方案实施推进(简称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简称基本公共服务),健康产业发展,价格收费改革和监督管理(简称价格改革与监管),自身建设等。

  四、考核方式

  市发改委组宣人事处牵头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具体安排: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由规划处负责考核、经济监测由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考核、项目前期由投资处负责考核、谋划大产业招引大项目由产业发展处负责考核、重点工程推进由重点办负责考核、服务业发展由服务业发展处负责考核、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由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负责考核、能源工作由能源处负责考核、项目监督由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考核、重大行动和自身建设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改革推进由体改处负责考核、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康产业发展由社会发展处负责考核、价格改革与监管由价格管理处负责考核。委各相关责任处室根据各县、区发改部门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2015年度湖州市发展改革系统重点工作考核评定标准细则》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确定

  单项重点工作考核依据各县区发改部门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在单项重点工作中最为突出的确定优秀单项;同时在省发改委确定的7个单项考核中(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经济监测、项目前期、重点工程推进、重大行动、改革推进)推荐1个单项优秀县区发改部门报省发改委,作为省发改系统单项考核优秀县区。综合考核以单项考核为基础,按综合得分情况(综合得分=∑单项得分×权重),确定综合考核优秀县区。

  六、考核程序

  (1)12月上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湖州市发改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开展对县区发改部门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的考核工作。

  (2)12月15日前,县区发改部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将各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发改委各对口业务处室。

  (3)12月20日前,市发改委各对口业务处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县区发改部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上报的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考核评定标准细则提出考核评定意见报委组宣人事处,组宣人事处汇总考核情况。

  (4)12月25日前,市发改委组宣人事处根据汇总情况,提出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优秀建议名单,报委党组审定;并提出省发改系统重点工作单项考核优秀县区推荐名单,经委党组审定后,报省发改委。

  (5)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各县区发改部门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发改部门,同时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附件:2015年度湖州市发展改革系统重点工作考核评定标准细则

2015年湖州市发展改革系统重点工作考核评定标准细则
序号 重点工作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权重
1 规划编制 “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30分) 1.组织部门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汇编成册,视情况得0-10分;2.起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视情况得0-10分;3.争取县(区)财政安排“十三五”规划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经费,视情况得0-10分。 6%
“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30分) 1.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按程序报审,视情况得0-10分;2.开展《纲要》群众建言献策、意见征求等活动,视情况得0-10分;3.开展《纲要》专家咨询论证活动、视情况得0-10分。
规划综合管理(30分) 1.开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立项工作,视情况得0-10分;2.牵头编制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视情况得0-10分;3.做好发展规划之间以及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探索推进“多规融合”,视情况得0-10分。
工作联动(10分) 1.按要求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规划工作相关资料,视情况得0-5分;2.协助市发改委安排规划工作调研、座谈等活动,视情况得0-5分。
2 课题研究 课题管理(15分) 1.出台课题研究年度计划得5分,未出台的不得分;2.完成课题研究年度计划得5分,未完成的酌情减分;3.安排课题前期经费得5分,未安排的不得分。 5%
成果应用(不封顶) 1.成果被国家、省、市发改委和县区党委政府应用的(转化为文件),每个课题得2分;2.成果被发展改革系统、党政系统等刊物采用刊登的,每个课题得1分。
成果获奖(不封顶) 1.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每个课题分别得3、2、1分(同一课题按最高得分计算);2.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区)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每个课题分别得3、2、1分(同一课题按最高得分计算)。
得分方法: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第一名得100分,依次递减2分。
3 经济监测 全省发改委系统企业监测样本扩容工作(20分) 对分配扩容样本能按时完成的,可以得20分,否则样本数少一家扣1分。 4%
全省发改委系统企业监测日常工作(20分) 按照每个季度的填报率、监测分析及成果应用等进行综合考评,按时按质完成得20分,否则视情扣分。
月度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30分) 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可得30分。否则视情扣分。
全年经济社会工作思路指标安排报送(20分) 上报及时,可得20分。否则视情扣分。
综合联动(10分) 各项工作沟通及时,衔接顺畅,可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4 项目前期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与“411”重大项目推进情况(70分) 按照当年度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操作,按最高分70分依次折算。 11%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20分) 1.有组织机构,成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前期办,有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前期工作经费到位;与市前期办联动,并按时上报前期计划执行情况和市前期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未按时上报和缺席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对照下达重大项目前期计划,完成计划得10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资源要素争取情况(10分)
1.高度重视资源要素争取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市县区联动良好,得4分,工作推进不力或效果一般的,酌情扣分;2.争取当年度省重大产业项目入库数量居全市平均以上的,得3分,平均数量以下的按比例折算,数量为零的不得分;3.争取当年度投资线中央、省资金居全市平均以上的,得3分,平均以下的按比例折算,数量为零的不得分。
 

5 谋划大产业   招引大项目 组织领导(10分) 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推进工作的,得4分;明确每个项目有牵头领导的,得3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计划的,得3分。 6%
日常管理(20分) 能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的,得8分;按时完成日常信息及专项材料报送工作,得12分,质量、时效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项目谋划(40分) 与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等签订项目引进或技术合作协议的,得10分;注重项目谋划,新增经市领导小组认定的20-50亿元项目每新增1个,得5分,20分封顶,新增经市领导小组认定的50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得10分。
 
项目推进(30分 ) 项目投资方决策层实地考察的,每个项目得2分,10分封顶;20-50亿元项目完成签约的,每个项目得3分,5分封顶,50亿元及以上项目完成签约的,得5分,20亿元及以上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得10分
6 重点工程推进 当年投资计划进度(30分) 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满分30分;投资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每10%再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比例×2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11%
项目开工率、竣工率(30分) 开工率得分按照(新建项目实际开工个数/计划新建项目个数×15分)计算得分;竣工率得分按照(实际竣工项目个数/计划竣工项目个数×15分)计算得分;两者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信息报送、合力联动(30分) 月报表等各类数据上报及时、认真,数据质量高、真实以及无误得10分;按要求开展重点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活动、积极响应反馈得10分;各类信息(上报至重点办)每年5篇的得10分,每多2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每少1篇扣2分,直至扣完。
综合管理、工作创新(10分) 综合管理好重点项目建设,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廉洁方面等问题的得10分,发现问题并被查处的,不得分。创新有关重点建设工作,并得到市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表彰的,另加分10分。
7 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25分) 重点考核服务业“大好高”新引进、开工、竣工及投资额等内容,具体按《湖州市2015年度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考核办法》操作。 11%
服务业“双百计划”项目建设(20分) 凡列入市年度服务业重大建设“双百计划”的项目完成当年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得基本分20分;未达到当年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按比例得分;合计投资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每10%再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服务业平台建设(25分)  重点考核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税收、入区单位数、从业人员数、运营管理和工作联动等内容,具体按《湖州市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考核办法》操作。
服务业新增及“下转上”企业(2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1家加0.1分。
服务业工作联动(10分) 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县区得基本分4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4分计算得分。建立有乡镇和部门参加的基层工作例会制度的县区得基本分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围绕服务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2个及以上调研报告的县区得基本分4分;只形成一个调研报告的得2分;未形成调研报告的不得分。
向上争取加分 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每个加1分;列入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的每个加2分;省服务业集聚区进入省考核前20名的,每个加2分;被评为省服务业强县区的加5分。
8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发展循环经济(40分) 制定本地区或园区循环化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推进计划,得10分;辖区或园区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循环化示范试点工作,分别得10分或8分或5分;实质性启动上述循环化改造项目,得8分;编制“十三五”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得8分。未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的酌情扣分。自主开展其他创新性工作,加4分。 5%
应对气候变化(24分) 完成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得10分;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报告编制和人员培训,得10分;完成本县区碳排放峰值研究等特色工作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酌情扣分。
推进项目实施(24分)
 
按要求做好中央预算内资环项目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得6分;如期做好上述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变更申报,得6分;做好辖区资环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创建和管理工作,得6分。牵头抓好本县(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得6分。未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的酌情扣分。
加强工作联动(12分) 独立设置资环业务科室的县区得4分,未独立设置但在相关科室中明确分管科长和专门人员负责资环工作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材料和信息的县区得4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4分计算得分。围绕资环工作中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报送规范化调研报告的县区得基本分2分,各种工作信息得到省级以上(含)批示的加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9 能源工作 油气管道隐患整治(40分) 年内确保无一处新增外部隐患点;现存隐患点确保年内全部发现并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开展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具体按“平安湖州”相关办法以及湖州市油气管道隐患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操作。按最高分40分依次折算。 6%
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60分) 完成年度淘汰目标任务;不再新增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兑现补助政策。具体按《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操作。按最高分60分依次折算。
10 项目监督 项目稽察(70分) 1.按时完成稽察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及纸质保密数据催报工作的,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2.运用稽察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的,得5分;3.落实专职稽察人员的得5分;4.认真配合国家省市稽察后整改落实,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6.制定年度稽察计划,按计划完成稽察任务,并形成稽察报告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
项目审批监管(30分) 1.制定实施项目审批监管实施办法(正式发文),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年度项目审批监管总结,得10分;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审批、监管,得10分;有违规审批的,酌情扣分。3.企业备案运用全省统一系统,得5分。4.按时统计上报项目审批情况(半年一次),得5分。
11 重大行动 委党组部署的专项行动(100分) 具体视省发改委部署的年度专项行动情况而定。 3%
12 改革推进 经济体制改革(35分) 1.制定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10分):制定年度计划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总结材料得10分;未制定工作计划不得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发生1次扣5分。2.推进县区年度重点改革项目(20分):改革项目列入省及以上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或专项小组工作计划的得5分;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县区重点改革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并正式发文的得5分,按时序进度安排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3.改革工作信息报送(5分):报送改革工作信息10篇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篇扣1分。 11%
特色小镇创建(20分) 1、制定出台特色小镇政策意见(5分):未正式发文不得分。2、开展特色小镇创建(15分):有列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得5分;有列入市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按从高到低排列,最高的得10分,按2分依次递减,未列入不得分。                                                
中心镇发展改革(30分) 1.制定中心镇年度工作计划(5分):制定出台中心镇年度工作计划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落实年度专项补助资金(5分):足额落实年度中心镇专项补助资金的得10分,未足额落实的按比例扣分,未落实的不得分。3.年度重点项目完成情况(10分):所有项目均完成年度投资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得5分,有1个月未按照上报的扣1分。4.中心镇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情况(10分):所辖中心镇全部编制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得10分,有1个未编制的扣5分。
政策性农业保险(15分) 1.总参保规模(5分):参保规模不低于上年度得5分,低于的不得分。2.特色保险参保情况(5分):按照试点方案,积极组织参保,完成预计目标得5分,未完成比例扣减。没有特色保险的,不得分。3.落实保费补贴资金情况(5分):按省要求及时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的得5分,未及时落实的不得分。
13 基本公共服务 决策参谋作用(10分) 有无县区政府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度实施方案,有则得6分;方案中有无县区财政资金安排,有则得2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无启动,有则得2分;这3项无则不得分。 4%
组织推进力度(30分) 县区均等化办或发改部门对年度实施方案有无半年度、三季度、全年度的督查通报,有则得30分,缺1次则减10分。
项目完成质量(30分) 全年安排均等化项目数、完成投资量及其比例,3项分别排名,最高得5、15、10分,依次递减0.2、0.6、0.4分。
向上争取资金(30分) 本年度向中央、省争取的社会口项目资金额按县区排名,最高得15分,依次递减2分;“十二五”期间向中央、省争取的社会项目资金到2015年底是否所有项目都正式开工建设并在国家和省项目信息系统上按时加载信息,是则得15分,否则不得分。
14 健康产业发展 决策参谋作用(20分) 有无县区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则得15分,无则不得分;有无积极参加省、市和发改系统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有则得5分,不参加则视情扣分。 5%
重点基地建设(30分) 谋划推进健康产业发展重点基地建设,按照纳入省、市、县区3级规划基地总数排名,最高得10分,依次递减1分;续建基地项目按照当年总投资额排名,最高得5分,依次递减0.5分;新开工基地项目按照当年总投资额排名,最高得10分,依次递减1分;拟建基地按照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数排名,最高得5分,依次递减0.5分。
重大项目建设(30分) 谋划推进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纳入省、市、县区3级规划项目总数排名,最高得10分,依次递减1分;续建项目按照当年总投资额排名,最高得5分,依次递减0.5分;新开工项目按照当年总投资额排名,最高得5分,依次递减0.5分;拟建项目按照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数排名,最高得5分,依次递减0.5分。分5月底和12月底之前2次将所在县区包括健康产业项目的所有社会项目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浙江省社会发展项目监测信息系统”的,按照项目数和总投资额排名,最高分别得2、3分,依次递减0.2、0.3分。
发展规划编制(20分) 有无编制县区的《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则得20分,无则不得分。
15 价格改革与监管 价格收费管理(28分) 及时落实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政策,涉及民生价格调整,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得25分。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价格收费改革和价格调整工作任务的,每一项扣5分;价格收费改革中调研论证不充分,受到上级领导、新闻舆论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一项扣5分。贯彻落实订报修订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做好省授权下放定价权限的承接工作,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6%
价格调控监测(25分) 1.建立《市场价格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及时落实价格干预措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调控措施出台时机和力度把握妥当,顺利实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3.价格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每月上报高质量的分析材料不少于2篇,得10分;价格监测分析未按要求报送,每一次扣2分。4.价格监测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5.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落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6.完成上级价格监测机构布置的重点(专项)价格调查任务的,得4分;质量、时效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价格监督检查(20分) 1.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得12分。未按市统一部署较好完成专项检查,每一个专项扣2分;没有年度计划扣2分;没有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扣2分;不认真检查、不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信息和检查总结扣2分;不能查实案件扣2分;不能有效处理扣2分。2.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得8分。全年举报办结率低于97%扣2分,满意率低于100%,酌情扣分。
 
价格基础工作(22分 ) 1.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农本调查工作任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2.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成本监审任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并做好成本监审立卷归档工作的,得7分;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任务的,得2分。4.及时办理价格鉴证业务,按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案件投诉率不高于3%,价格鉴定复核和重新鉴定率不高于2%的得7分。价格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规程》操作的每一起扣1分;受理的价格认证案件不完成每一起扣2分;价格鉴定结论经重新鉴定(复核裁定),标的价格存在明显错误的每一起扣3分。5.鉴定文书及时整理归档,有专人管理,保证档案安全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价格信息宣传(5分) 1.《价格法》及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得好,得2分,否则不得分。2.全年在市级以上宣传媒体(报纸、门户网站、刊物等)价格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得3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16 自身建设 规范性文件管理(16分) 1.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完备,有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报备及时,得8分;每不符合一件扣2分;2.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并公开清理结果,得8分;未及时清理,不得分;未公开清理结果的,扣3分。 3%
行政行为规范(40分) 1.严格依据权限行使定价权,无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2.按规定程序定价,定价行为规范,及时做好定价案卷立卷归档工作的,得8分;不按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项目批复文件依法合规,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维持和行政诉讼胜诉的,得8分;行政复议被改变或行政诉讼败诉的,不得分。4.上年度两案办理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5.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得8分;在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案卷的,每件扣4分。
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送(20分) 1.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的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结果和制定的文件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得15分;应公开未公开的,每起扣2分。2.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得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3.省发改委年度系统信息录用为零的,扣5分。
法制机关建设(24分) 1.法规工作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明确,得6分;未明确的,每一项扣2分。2.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得6分;未聘用法律顾问的,不得分。3.参加年度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全部合格的,得6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扣0.5分。4.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比例达80%以上的,得6分;每不足1-10%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