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5X/2020-00143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事项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07-31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安全防护措施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安全防护措施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由管道企业重新报备案。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决定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形式要件符合条件即受理。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备案管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 电子 | 必要 | |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备案申报表 | 电子 | 必要 | |
备案管道的基本情况,包括路由走向图、投运时间、设计压力、管径、输送介质、长度等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2-2665136
办公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三楼发改委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管道企业向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 |||
审查 | 即办 | 业务处室经办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浙发改能源〔2015〕116号)相关规定。 | 材料不齐全的立刻告知管道企业补充资料。 |
决定 | 即办 | 业务处室经办人 | 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决定意见。 |
1、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受理书; 2、不符合要求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受理书;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不予备案告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266513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239875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三楼发改委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休息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266513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安全防护措施备案时报废管道未填写安全措施
解答:错误,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