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一)湖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二)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监管
(一)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至属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等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监管、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明确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即: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通知》明确了湖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55元/生·课时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45元/生·课时 |
35人以上 | 35元/生·课时 |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了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监管。《通知》要求培训机构按规定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至属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通知》还要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文件自2022年1月10日开始执行。
(五)其他事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