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发展改革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区域发展类文件 | 例如: 1.全市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2.新型城镇化改革、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
2 | 经济运行类文件 | 例如: 1.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2.价格、收费的指导性意见,民生领域重要定价等方面的文件; 3.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以及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清理结果的文件。 |
3 |
社会建设类文件 | 例如: 1.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2.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
4 | 改革攻坚类文件 | 例如: 1.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场准入管理、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2.信用体系建设、公共信用评价及应用、信用信息修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5 | 项目投资类文件 | 例如: 1.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投融资改革等方面的文件; 2.全市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全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铁路前期管理、铁路道口改造监管等方面的文件; |
6 | 产业创新类文件 | 例如: 1.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科创、创新平台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与发展,促进消费政策,服务业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
7 | 开放合作类文件 | 例如: 1.参与共建“ 一带一路” 等方面的文件;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3.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方面的文件。 |
8 | 能源环境类文件 | 例如: 1.绿色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文件; 2.节能降耗、能源“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节能审查,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管理方面的文件; 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文件; 5.电力、电网运行发展,电力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 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发展改革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市发展改革委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也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重要规划 | 例如: 1.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与调整; 2.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与调整; 3.市级区域规划编制与调整。 |
2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例如: 1.制定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的政策措施; 2.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政策措施; 3.制定有关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营商环境、资源配置、绿色生态、产业扶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
3 |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例如: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
4 | 其他事项 |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定义 | 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市发展改革委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符合“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依法应当组织听证” 等情形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依据 |
1 |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 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 四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 |
2 | 节能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五条 |
3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第十四条 |
4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
5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四、合同
定义 | 市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合同,是指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行政协议、政府合作性框架协议、政府项目采购合同、政府借款合同等合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行政协议、政府合作性框架协议等重大合同也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法律依据 |
1 |
政府合作性框架协议 | 与其他行政机关订立的框架协议;与大型实体公司订立的框架协议;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订立的框架协议;与银行订立的框架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
2 | 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标的5万元及以上) | 课题、规划、委托评估等服务采购合同;工程和货物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3 | 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 高速铁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协议等政府借款合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
五、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 重点审查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 |
2 | 其他市政府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 根据审核事项把握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