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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创建日期:2024-06-14 14:09:25

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发改部门重大新闻发布行为,扩大人民群众对发改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情况特殊的,可由党组副书记指定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我委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我委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市外宣办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委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我委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新闻发布会由我委组宣处统一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组宣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我委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处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委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