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5X/2025-00011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发改价格〔2025〕50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定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湖州市公墓相关服务项目的通知》(湖民〔2019〕22号)等精神,经调查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墓穴使用费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南太湖新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单位,元/穴):
类别 | 墓地 单穴 | 墓地 双穴 | 骨灰存放处 单穴 | 骨灰存放处 双穴 |
收费标准 | 1600 | 2400 | 600 | 800 |
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上浮不超过20%;墓穴使用费含20年综合管理服务费。 |
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刻墓碑服务费。公墓单位提供墓碑刻字服务,可以按刻字数量或按碑收费,一个公墓只能选一种收费方式。按字数收费的,大字5元/个,小字3元/个,可以下浮;按碑收费的,每块碑不超过150元。
2、综合管理服务费。公墓单位提供公墓日常管理维护服务,最多50元/年。以20年为一周期,一次性收取维护费不超过1000元。墓穴(骨灰存放处)使用费含20年综合管理服务费。
三、有关要求。各公墓单位应体现公墓的公益性,鼓励向村民免费提供乡村公益性墓地。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3月26日起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湖州南太湖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