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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15X/2023-00037 成文日期:   2023-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发改社会〔2023〕78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ZJEC02-2023-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湖州市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5:06:07


有关单位,各区县发改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湖州市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教育局

2023419




湖州市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定位

锚定我市托育服务发展中“没地托”、“不敢托”、“托不起”等现实瓶颈,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思路,大力实施九大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在全省率先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托育服务质量走在全省前列,打响湖有善育金名片,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国家儿童友好型示范城市,不断增强婴幼儿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为打造幸福新湖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补齐“没地托”短板

1.实施“家门口托育班”行动。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鼓励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儿童之家“妈咪暖心小屋”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普惠托育社区驿站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建设2023全市新增托位6200个,新增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10家,新增向日葵亲子小屋60“妈咪暖心小屋”30。到2025年,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村级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应建尽建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卫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带着宝宝去上班”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员工密集地、托育需求高的场所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设立办托试点先行先试,为职工提供便利的托育服务。探索党政机关率先在条件较成熟的市县行政中心或周边开展办托试点探索企业单位率先在职工密集场所开展办托试点。探索在我市高校等教职工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办托试点。探索卫健系统率先在市县三级医院等医护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办托试点以点带面形成最佳实践和典型经验,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卫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湖师院、湖职院、湖州学院

3.实施设施盘活利用提升行动。加大国有资产利用,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提供约5000平方米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婴幼儿照护场所建设。具备条件的国有闲置房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协议租赁用于办托硬件配套。推进未备案托育机构规范提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市卫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优化托育服务品质效能,消除“不敢托”顾虑

4.实施专业人才队伍提升行动。推动设有幼儿保育相关专业的中职、高职院校进一步健全机制,夯实保育人才培养。深化“向日葵亲子计划”,推广“盛爸说育儿”等医育结合科学育儿品牌服务。健全健康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认定工作,每年新增认定育婴员、保育员3000人以上2025年,累计培养幼儿保育、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专业人才队伍10000人以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委)

5.实施优质托育品牌引育行动。每年举行托品牌机构大型推介活动,吸引托育领域优质资源落户湖州开展经营。依托市城市集团健康集团、市妇保院、市托育协会等多方力量,积极培育托育领域本地主体、本地品牌发展。到2025年,全市形成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托育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卫委、市城市集团、市托育协会

6.实施舒心托育数智应用行动。深化湖有善育数字化改革,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多场景应用、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互通,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和行为、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全程数字化监管。在推广省级应用基础上,率先上线优生服务、托育服务、托育补助,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等特色便民应用场景。打造政府、机构、家长、保健医疗四位一体智慧托育样板。责任单位:市卫、市大数据局

(三)提升普惠托育发展水平,解决“托不起”困境

7.实施普惠托育推广行动。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将普惠托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吴兴区、安吉县率先开展试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2023全市新增托幼一体托位5200个,力争实现各镇(街道)公办托位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普惠托位占比达89%责任单位:市卫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实施困难儿童托育帮扶行动。实施爱心牛奶助成长计划,针对我市困难婴幼儿每人免费发放一定金额牛奶或奶粉补贴,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探索建立困难家庭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入托学费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9.实施家庭托育减负行动。建立湖州户籍婴幼儿托补助政策,用于在本市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入托探索面向多孩家庭发放婴幼儿零售用品消费券,降低多孩家庭托育成本。探索支持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市级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以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及运营管理办法,面高效科学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

资金上,力争财政托育经费支出实现稳步增长,各类相关专项、慈善资金等向支持托育服务建设上倾斜。项目上,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托育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税费上,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主体,其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实施税收优惠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金融上,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生育护理险、儿童托育保险等产品提升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组织推进

统筹发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湖有善育等工作专班力量,把高质量推进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专班的工作重点合力推进。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实施加强督查推进,确保任务落实。财政、编办、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银保监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制定出台有力度的政策举措,全力保障全市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托幼一体化机构出现多头管理的体制机制。市托育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各区县要积极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本地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

建立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的传播机制大力宣传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流程等有关政策以及市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从托育机构、幼儿园、各基层政府及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等入手,围绕新婚、在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广大育龄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增强托育意识,提升满意度。

本实施方案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湖州市2023年度托育工作重点事项清单

类别

序号

工作举措

牵头单位(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

针对没地托

1

全市新增托位6200个,其中托幼一体托位520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力争实现各镇(街道)公办托位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

建成10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60家“向日葵亲子小屋”、30妈咪暖心小屋

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市总工会

3

市县党政机关率先探索在条件较成熟的行政中心或周边设立办托试点。

市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市属重点企业在员工密集区域原则上设立办托点。

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5

率先探索在高校等职工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办托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湖师院、湖职院、湖州学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市卫健系统率先探索在市县三级医院等医护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办托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盘活利用约5000平方米国有企业闲置房产优先用于托育设施建设。

市国资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针对“不敢托”

8

举办首届湖州市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认定工作。新增认定育婴员、保育员3000人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9

举办托育机构品牌系列推介会。招引多层级多样化的优质机构进驻湖州,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集团、市托育协会

10

深化湖有善育数字化改革,依托浙里办平台,打造政府、机构、家长、保健医疗四位一体智慧托育样板。

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针对托不起

11

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先试,探索服务供给模式,在吴兴区、安吉县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

实施爱心牛奶助成长计划,针对困难婴幼儿每人每月免费发放一定金额的牛奶或奶粉补贴。探索建立困难家庭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入托学费减免等政策。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13

建立湖州户籍婴幼儿入托补助政策,用于在本市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入托。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4

面向多孩家庭发放婴幼儿零售用品消费券,降低多孩家庭托育成本。

市商务局

15

探索支持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6

适当提高0-6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出生缺陷等儿童疾病按规定纳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市医保局

针对推动慢

17

加强顶层设计,率先制定出台市级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加快建设以“5+X”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18

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及运营管理办法,全面高效科学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市集团

19

强化高质量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建立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的传播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20

进一步加大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支出、项目保障、资金争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研究具体落实举措。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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