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5X/2023-00118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发改社会〔2023〕78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4月,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州市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的出台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批示要求,擦亮“湖有善育”品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湖州市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考虑
《方案》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架构清晰。《方案》锚定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中的现实瓶颈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三年实施方案,并编制2023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作为附件,通过实施四条路径、九大行动、20项年度工作重点事项,有针对、清单化推进托育高质量发展。
二是举措创新。创新性地提出了“家门口托育班”、“带着宝宝去上班”等一系列百姓有感、直观可行的行动。鼓励试点创新探索,逐步将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目标定位、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目标定位
力争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高于省级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在5年目标值设置上,指标高于省均水平,体现了先进性。
(二)关于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没地托”、“不敢托”、“托不起”、“推动慢”的四大现实瓶颈,通过探索四条路径,即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补齐“没地托”短板;优化托育服务品质效能,消除“不敢托”顾虑;提升普惠托育发展水平,解决“托不起”困境和强化保障措施,化解“推动慢”的境遇。实施“家门口托育班”“带着宝宝去上班”等九大行动,高质量推进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实施“家门口托育班”行动。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鼓励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儿童之家、妈咪暖心小屋等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普惠托育社区驿站、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建设。
2.实施“带着宝宝去上班”行动。率先在党政机关、企业单位、教育系统、卫健系统等探索办托试点,以点带面形成最佳实践和典型经验。
3.实施设施盘活利用提升行动。加大国有资产利用,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提供约5000平方米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婴幼儿照护场所建设。具备条件的国有闲置房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协议租赁用于办托硬件配套。推进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规范提升。
4.实施专业人才队伍提升行动。推动设有幼儿保育相关专业的中职、高职院校进一步健全机制,夯实保育人才培养。深化“向日葵亲子计划”,推广“盛爸说育儿”等医育结合科学育儿品牌服务。健全健康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认定工作。
5.实施优质托育品牌引育行动。每年举行托育品牌机构大型推介活动,吸引托育领域优质资源落户湖州开展经营。积极培育托育领域本地主体、本地品牌发展。
6.实施舒心托育数智应用行动。深化“湖有善育”数字化改革,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多场景应用、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互通,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和行为、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全程数字化监管。
7.实施普惠托育推广行动。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将普惠托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吴兴区、安吉县率先开展试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
8.实施困难儿童托育帮扶行动。实施“爱心牛奶助成长”计划,针对我市困难婴幼儿每人每月免费发放一定金额的牛奶或奶粉补贴,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探索建立困难家庭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入托学费减免等政策。
9.实施家庭托育减负行动。通过探索发放婴幼儿零售用品消费券、托育机构就学学费减免、住房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托育服务补贴制度等举措,实现婴幼儿家庭经济减负。
(部门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社会发展与改革处,0572-2398793;0572-2399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