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5X/2018-00396 | 成文日期: | 2018-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发改价格〔2018〕52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统一编号: | ZJEC02-2018-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发改价格〔2018〕52号
各有关停车服务单位:
为加强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经深入调研,依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类及标准: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四类。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
2.免收停车费情形: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3.做好收费报备工作。新建立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应在实行收费15日前,按照《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委报备后执行。
4.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在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执行范围: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所范围为吴兴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龙泉街道、飞英街道所辖区域,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交通场站停车场,市级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6.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市级公立医院机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1〕174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山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2〕105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2〕106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仁皇山风景区停车场收费的批复》(湖发改商价〔2012〕144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图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3〕144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3〕399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州中心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服务咪表收费标准的批复》(湖发改商价〔2014〕209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铁路湖州站站前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5〕232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长岛公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6〕5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
停车场类别 | 计 时 收 费 标 准 | |||
免费停 车时间 | 基础时段收费 | 一类区 | 二类区 | |
交通场站 停车场 | 30分钟以内(含) | 2小时以内(含) 5元 | 2小时以上 地上:5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30元,24小时内最高40元;地下:4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3元/小时累进计费。 | 2小时以上 地上:4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地下: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2元/小时累进计费。 |
城市道路公 共停车泊位
| 15分钟以内(含),市民服务中心区域1小时以内(含) | 第1小时内(含) 3元/半小时 | 8:00--21:00 1小时以上 核心区:3.5元/半小时;一类区:2.5元/半小时。 21:00--次日8:00 每次收费5元。 | 8:00--18:30 1小时以上 2元/半小时; 18:30--次日8:00 免费。 |
政府投资的 公共停车场 (8:00-21:00) | 30分钟以内(含) | 2小时以内(含) 5元 | 2小时以上 地上:4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地下: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2小时以上 地上: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地下:2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体育场馆 配套停车场(8:00-21:00) | 30分钟以内(含)
| 2小时(含) 5元 | 2小时以上 地上: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地下:2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0元,24小时内最高15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
公立医院 配套停车场 | 4小时(含) 5元 | 4小时以上 地上: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地下:2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0元,24小时内最高15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
备 注 | (1)上述停车收费标准为一个小型车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大型车按所占停车位数合并计算。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等非普通地面停车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外加收停车费,每次最高加收3元。 (2)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市民服务中心周边道路泊位免费1小时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尾数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尾数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划分。一类区为凤凰路—白鱼潭路—外环东路—环城南路—杭长桥路以内(含)区域及太湖度假区渔人码头周边区域,包括区域内各类停车场及道路泊位;中心城区范围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道路泊位核心区为龙溪南路—环城西路—车站路—莲花庄路—横塘路—-潜园路—建设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临湖桥—环城北路—劳动路—苕溪大桥—环城河—龙溪大桥相交范围内(含)道路泊位。 (4)每日21:00时—次日8:00时(含)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核心区、一类区范围)停车,每车次收费5元(21:00后进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免费),该时段包含在24小时计费周期之内。 (5)停车场为周边居民提供长期停车服务,双方可参照周边住宅小区协商确定停车费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对外开放的专有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